2020-10-27
宁波市公安机关2020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宁波市公安机关2020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27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毕业人员。报考人员均须在报名首日(即2020年10月2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10月21日以前取得学历);5.应聘辅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日至2002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予以优先录用。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9:00至2020年10月30日16:00; ②查找“宁波市公安机关2020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招聘信息;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2019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2、附件3。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市人才网首页公布;资格审查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R=3Y;当Y≤5时,R=3Y;当Y>5时,R=2Y。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试用期结束前2周,招聘单位对试用期辅警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一)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人员薪酬由市、区县(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指本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同胞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六)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