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中心.jpg

2018-07-10

谈一谈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

据悉,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月后,我国先后三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月,2008年提高到2000/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月。619,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629日开始在中国人大网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透露出了个税改革主要内容。这次修正并非简单地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而是一次个税体制重大变革。所以本轮个税法修改,又被称为我国个税历史上的根本性变革。

 

第一次综合征税

 

老百姓的收入来源很多,现行的个税也因此将不同的应税所得,分为11类,采取不同方法征收,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税率不一样。

 

但此次个税改革根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收入占比较大,因此未来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再分类征收,而是将这四项收入加总来综合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草案》明确了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现行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之外,未来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在年底的时候综合申报,按照综合征税税率等规定,多退少补。

 

起征点并非“简单”定在5000

 

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是起征点,拟提高至5000/月,但这个5000元起征点并非是简单地从以前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提至5000元。

 

由于《草案》首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了综合征税范围,因此这5000/月相当于个人四项收入之和的综合起征点。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而《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月(6万元/年)。

 

另外,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月)。

 

 

专项扣除加大减税力度

 

在计算个税应税所得时,除了起征点提至5000元之外,现行税法还规定可以扣除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这次《草案》又新增了多项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低税率扩围

 

个人收入在扣除起征点和各类专项扣除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此次减税除了起征点提高和专项扣除增加能带来减税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低档税率扩围也会让你少交些个税。

 

上述四项收入的综合所得税率也有了大幅调整。这次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45%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其中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

 

具体来看,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草案》针对高收入者的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80000元的部分则适用最高的45%税率。

 

以上,如果你有好的建议或意见都可以登陆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栏里写下你宝贵的一笔吧~

上一条: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将给欠保企业致命一击!

下一条:最高30000元!宁波这项奖励申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