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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文件精神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作部署,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简称两证整合),由宁波市外国专家局统一管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将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将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确保“两证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申请,须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或http://39.155.161.12/lhgzweb/),亦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办事大厅”板块“在线服务”栏目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www.safea.gov.cn)。
  
二、过渡期间工作安排
  1. 我市自4月1日起适用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服务指南对各项业务申请材料的要求与两证整合前原就业或外专许可申请材料的要求相比较有新增或提高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用人单位承诺后补材料的合理时间。
  2. 若出现新系统运行不畅等特殊情形,请用人单位通过咨询电话或业务窗口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3. 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已在老系统完成,但3月31日前尚未申请《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人可以在4月1日之后通过新系统直接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目前持有的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我驻外签证机关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接受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2017年10月1日之后,持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可通过新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自愿换领成《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证件的许可有效期不变。

四、全市业务暂时统一受理
  由于系统接入等技术原因,4月1日起,宁波全市范围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由位于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的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窗口受理,下步将视情向区县(市)延伸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12333(4月1日起开通外国人工作许可咨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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